朱振营
徐 帆
孙向华
王 菲
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zhuzhenying
罚没物品是国有资产,应当依法处置,产生收入必须上缴国库。《民法典》和多部法律法规对公平、公正、公开的拍卖方式给予肯定。“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原则,采用拍卖方式处置罚没物品,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首都农业执法领域首次拍卖罚没物品案例进行系统分析,以依法罚没的假种子为处置对象,明确了农业执法领域罚没物品拍卖处置的法律依据,理顺了拍卖处置审批权限和程序,并在拍卖机构选择、规定竞买人资质及责任和义务、防范种子违规流入市场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总结,供执法同行参考借鉴。
朱振营,徐 帆,孙向华,王 菲.农业执法领域罚没物品拍卖实践探索与经验启示——基于拍卖 2 批罚没种子案例的综合分析.中国种业,2025(4):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