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学院 法学院
广州商学院质量工程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项目:广州商学院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知识产权人才港实践基地(编号2024ZLGC03);广州商学院质量工程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基于 OBE 理念下“三融三维式”复合应用型知识产权法课程综合改革与实践(编号:2024JXGG22)。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中侵权认定是否成立,往往考量被诉侵权人主观上商业性使用植物新品种权的商业目的主观状态,客观上品种权人权利的真实有效、被诉侵权人擅自行使品种权以及侵权植物品种和授权植物品种的同一性。司法实践中对于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认定存在主观因素认定困难、客观因素证据确认复杂性与严苛性。强化商业目的主观证明机制,确保客观证据链的完整与证明力,在此基础上统一品种鉴定标准并强化认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的可操作性措施,促进国家种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