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单位所办种业公司“去”与“留”
DOI:
作者:
作者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

中图分类号:

基金项目:

“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项目资助


Should Seed Companies Established By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ions Be Continued 0r Divested—With CCRI As An Example
Author:
Affiliation:

Fund Project:

  • 摘要
  • |
  • 图/表
  • |
  • 访问统计
  • |
  • 参考文献
  • |
  • 相似文献
  • |
  • 引证文献
  • |
  • 资源附件
  • |
  • 文章评论
    摘要:

    1985年,我国科技体制进行改革,农业科研单位开始成立种业公司。经过多年发展,总体而言,种业公司可以复制的成功经验并不多。本文以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以下简称中棉所)为例,指出农业科研单位所办种业公司存在经营人才匮乏、事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激励机制失衡、职称晋升困难等问题,探讨国家政策对于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的功能定位,提出中央级农业科研单位对所办种业公司实行完全剥离的建议。

    Abstract: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
分享
文章指标
  • 点击次数:
  • 下载次数:
  • HTML阅读次数:
  • 引用次数:
历史
  • 收稿日期:2024-07-17
  • 最后修改日期:2024-08-03
  • 录用日期:2024-08-06
  • 在线发布日期:
  • 出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