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科技大学;2浙江匠之芯律师事务所
权利用尽原则以平衡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为目的,提高知识产品在市场流通中的效率。我国植物新品种领域权利用尽原则以产权人同意、知识产品以销售方式取得、产品购买者合法使用为适用前提,对权利人“侵权”控诉予以抗辩。我国植物新品种纠纷司法实践中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存在适用条件不清、易与其他原则混淆等问题,完善立法、明确权利用尽在植物新品种领域的司法标准是权利用尽原则司法适用的现实需求,也是完善植物新品种权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
崔玉洁,汤建军.植物新品种权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研究.中国种业,2023(12):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