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FXB003)
2021 年新修订《种子法》虽然确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但缺乏本土化配套制度建构。规范系统上应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和相关域外立法例为体,从本土制度汲取营养以为用。研究发现:实质性派生品种与演绎作品都是处理创造与衍生创造关系的实例制度,具有较高的法律关系相似度。通过借鉴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演绎作品制度,可以建构适用于我国实质性派生品种的制度模式。对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分别设置双重许可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并实施收益共享机制,以此构建出我国实质性派生品种的本土化制度。
丁宇峰,陈伟.实质性派生品种本土化制度建构 ——基于演绎作品制度比较.中国种业,202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