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三红蜜柚”案判决书的三大亮点进行了分析:即将繁殖材料规定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的原因阐释、繁殖材料的认定性质与认定标准的确立、将未经许可种植授权品种繁殖材料明确为品种权人有权禁止的生产行为;其次,对收获材料行使品种权的限制性条件和合法来源抗辩两个与本案有关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两个制度的设计初衷虽然不同,但从鼓励权利人从侵权源头上打击侵权这个角度讲,两者殊途同归,有异曲同工之妙,而且从打击源头侵权的角度看,后者似乎显得更加有效。
李秀丽,王玉霞.“三红蜜柚”案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中国种业,2021(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