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田间现场鉴定属于是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应当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自然人实施,不能委托机构实施。种子质量检验,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实施。两者在责任主体、实施方法、结论性质等存在很大区别,同时,两者还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任庆国,庞建新,王天建,武合讲.田间现场鉴定和种子质量检验的区别及关系.中国种业,2021(6):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