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拟以“Zespri Group Limited v Gao & Ors”案判决书为研究视角,认为在侵权和损失认定方面,法官通过法律原则、国内外判例与学理学说的运用并通过解释立法目的,创造性地运用国内法律,影响其国外利益格局。该案将成为国内法域外适用向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域渗透的标志性事件。为维护我国自身利益,建议进一步搞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自身建设,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和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制度之间的协调。
李秀丽.新西兰品种权保护的域外扩张及我国的因应之策.中国种业,20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