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中国实施20余年,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家族中最年轻的成员。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的不断攀升,植物新品种纠纷数量不断增加,纠纷类型不断增多,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尤其是相关案件的社会影响也在不断增强,备受社会各界,包括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从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实践来看,目前涉诉的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主要涉及有性繁殖植物新品种,只有少数案件涉及无性繁殖的观赏性植物。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上诉人蔡新光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涉及的植物新品种为“三红蜜柚”,为柑橘属,系无性繁殖植物新品种的典型,其核心问题是认定三红蜜柚果实是否构成植物新品种权所保护的繁殖材料。农作物领域的常规种和无性繁殖植物的品种权保护水平是一个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的直接体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通过对本案的审理与裁决,首次在判决书中明确了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关于繁殖材料的判断标准、明确将未经许可种植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认定为品种权侵权,释明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繁育方式的关系等涉及植物新品种侵权认定的关键问题,将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尤其是果树、蔬菜、花卉以及其他观赏性植物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其育种创新产生深远影响。这一典型案例将成为我国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的标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