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种业改革发展中的植物新品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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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发展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条件之一。植物新品种是种业知识产权的核心,保护植物新品种对鼓励育种创新、促进种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早在 19 世纪的欧洲,人们就开始意识到系统的植物育种工作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利益,并开始探索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1930 年,美国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植物专利法》。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使美国、荷兰、法国等种业强国牢牢占据农业竞争优势,其植物新品种权数量在全球遥遥领先,种子出口量占据世界种子出口总额的半壁江山。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起步较晚,与种业改革发展的进程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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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温雯 陈红 杨扬 堵苑苑 孙鑫 邓伟 崔野韩.我国种业改革发展中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国种业,2019(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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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2018-12-19
  • 最后修改日期:
  • 录用日期:2019-01-19
  • 在线发布日期: 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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