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种子法》规定引种实行备案制度。这一制度的执行扩大了引种地域,简化了引种程序,缩短了引种时间,不仅有利于加快良种推广、有利于种子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推进种业发展,而且从制度上彻底打破了品种推广的市场壁垒。在看到这一变化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引种存在的潜在风险和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引种风险主要来自同一适宜生态区的相对性和品种的适应性,应对措施就是测试品种适应性,遵循先试验再推广的引种原则和程序。
高增永.实施新《种子法》后的引种的潜在风险与应对措施.中国种业,2016(5):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