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勇
S33
Lin Yong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作物育种主体逐渐市场化,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育种单位(者)的权利没有保障,智力投入难以得到应有的回报。1999年4月23日,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该公约第39个成员国,并随之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企业有了保护其产品知识产权的可能。
林勇.论农作物种子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种业,2007(2):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