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经营假种子案件的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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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 12月,接群众举报,我县海河镇某种子代销门市部经营的标注江苏省某公司 (以下简称生产厂家 )生产的科棉 1号杂交棉种 (规格 350g/袋 ),涉嫌假冒.射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随即派员前往.经查,海河镇某种子代销门市部经营的科棉 1号棉种,包装袋封口日期标注"生产日期 2003年 11月 13日",而海河镇农林中心销售的同类型科棉 1号棉种日期标注" 2003年 11月 12日生产".同一厂家,标注生产日期的方式怎么不一样呢 ?经与生产厂家联系,生产厂家明确表示:封口日期标注为"生产日期×年×月×日"的"科棉 1号"种子,系伪造我公司的假种子,请协助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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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益军.对一起经营假种子案件的分析与探讨.中国种业,2005(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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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日期:200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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