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顺伟
D923.4 D913
Liang Shunwei
1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冲突与无效宣告 过去,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科研单位或个人都有相互交换繁殖材料的习惯,一些单位在将他人的繁殖材料拿来以后,又按照自己的科研习惯和传统对繁殖材料进行新的命名,这种情形使不同单位使用不同名称自交系、培育出不同名称的相同品种成为可能;再加上育种人在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时所做的对照有限,并不能穷尽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梁顺伟.植物新品种保护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1).中国种业,2005(10):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