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种子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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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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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子法》全面放开种子经营市场,允许私人资本涉足,同时实行种子生产和经营资格准入政策,规定办理杂交种子生产经营证需要注册资金500万元,常规主要农作物100万元,并具备相应的加工、仓储、检测设备和技术队伍,否则不予办理,即使原国营公司不具备条件也不再允许进行种子生产、加工。这是国家针对国内种业状况,面对国际形势做出的英明决策,是放眼未来、着眼世界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新形势下市场发展的需要,将对培育龙头企业、实行规模经营、促进产业化等具有重要作用,能逐步增强我国种企的国际竞争力。但500万元市场准入好象一把双刃剑,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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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培宝.对种子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的几点看法.中国种业,2003(7):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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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日期:200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