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种子损害赔偿责任
中图分类号:

D922.4


Discussion on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compensation for seed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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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7月8日我国颁布了《种子法》,到目前为止,这是我国唯一一部产品专门法。《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为赔偿损失。正确理解《种子法》规定的承担赔偿损失民事责任的含义,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种子法》规定的种子损害赔偿的责任性质、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同仁。1999年11月2日《法制日报》第5版和1999年11月20日《人民法院报》第2版分别报道了如下案例。1996年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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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合讲.论种子损害赔偿责任.中国种业,2003(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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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日期:200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