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桂军,王国胜,陈宝芳,唐吉燕,赵风玲,胡伟
F324.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种子市场的完全放开,地市级农科所相继依法成立种子公司,以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中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国外的种子公司将相继涌入,地市级农科所的种子经营刚刚起步,又要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1农业科研院所种子经营的优势1.1拥有经营自主权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种子经营主要是以县级以上种子经营单位为主,农科所不能搞种子经营;在双轨制期间农科所也只是种子经营的副渠道;《种子法》二十八条规定:国家支持科研单位、学校等依法经营农作物良种,农科所拥有了与国有公司一样的种…
戚桂军,王国胜,陈宝芳,唐吉燕,赵风玲,胡伟.地市级农科所如何搞好种子经营.中国种业,2003(1):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