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中证据保全公证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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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行为发生后,为固定证据,申请证据保全成为多数当事人的首选,证据保全公证在品种权保护实践的应用中越来越广泛。但是,针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诉讼的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禁令的程序性事项,当前并无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而增加了品种权人的维权难度。本文界定了需要进行公证的证据保全范围,揭示了品种侵权诉讼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品种侵权诉讼证据保全公证程序的建议。由于品种权侵权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证人员在证据保全环节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保护权利人利益,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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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杨雄,何美群,郭双嘉.论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中证据保全公证制度的适用与完善.中国种业,2019(12):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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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稿日期:2019-09-30
  • 最后修改日期:2019-10-12
  • 录用日期:2019-10-16
  • 在线发布日期: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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