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亲本品种可获得性制度的设立——由水稻粤禾丝苗品种权侵权纠纷案谈起
作者:
作者单位:

1青岛农业大学;2青岛金妈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

中图分类号:

基金项目:


Author:
Affiliation:

Fund Project:

  • 摘要
  • |
  • 图/表
  • |
  • 访问统计
  • |
  • 参考文献
  • |
  • 相似文献
  • |
  • 引证文献
  • |
  • 资源附件
  • |
  • 文章评论
    摘要:

    授权品种可获得是研究豁免制度得以实行的前提。亲本品种的不可获得性不仅造成不同繁殖特性下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对等、品种受到重复保护而遗传资源却得不到有效利用,而且还会使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的根本目的部分落空。在保障亲本品种权利人利益的制度已经出现的今天,未来植物新品种立法的目标之一就应当是亲本品种可获得性制度的设立。

    Abstract:

    参考文献
    相似文献
    引证文献
引用本文

李秀丽,刘志云.论亲本品种可获得性制度的设立——由水稻粤禾丝苗品种权侵权纠纷案谈起.中国种业,2022(7):8-11

复制
分享
文章指标
  • 点击次数:
  • 下载次数:
  • HTML阅读次数:
  • 引用次数:
历史
  • 收稿日期:2022-04-18
  • 最后修改日期:2022-04-26
  • 录用日期:2022-04-26
  • 在线发布日期: 2022-06-23
  • 出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