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39 F275
从法律上看.种业开发实际上是一种知识产权的开发.随着我国种业开发越来越走向市场化,种业界种子开发的风险防范意识也越来越强,但依据本人所接触的案件实例看,有两类风险未引起种业界重视,或未找到良好的防范方法,即合作开发中的约定不明风险与育种工作人员的忠诚风险.
李正义,陈海荣,洪晓丽.由两例种业开发的风险案例引发的思考.中国种业,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