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306.6 F842.66
通过建立种业风险制度分散风险.是保护种子生产、经营、使用三方利益的有益尝试。种业风险的偶然性、不可预测性及严重性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这种风险的存在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的发展。中国种业必须寻找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降低风险,化解风险,使之得到社会救济。这种方法既可以使受害者依法得到赔偿.又可以保证种子生产经营者不致有灭顶之灾.这就是国际通行的参与保险的方法。
邵长勇,唐欣,李艳,朱健.中国未来种子产业发展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研究.中国种业,2008(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