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种检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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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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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以下简称种子法 )的颁布实施,彻底打破了国有种子公司一家独揽的局面.股份制公司、私营企业、个体等多种经营形式给种子业的发展带来了竞争,注入了活力.但随着种子经营市场的放开,种子生产经营方式的多元化,也给种子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何在新形势下规范种子市场,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用种,已成为种检部门的新课题.针对上述情况,河北省廊坊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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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陈立娟,赵洪波.充分发挥种检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中国种业,200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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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日期:200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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