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324.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步实施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管理模式与制度远不能适应种子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不符合<种子法的要求,种子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已经推向市场,我国的种业已经形成了国营、个体、股份制、合资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参与市场公平竟争的格局.因此,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和种子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与种子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种子管理制度已势在必行.
薛正平,王威.对建立健全种子管理制度的思考.中国种业,2004(2):14-15